在全面深化改革之际重温这句教诲,不仅包含着人们对好制度的向往,也意味着在良法之下做个好人的德性之治。
2012年,在纪念82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时候,习近平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但是,就像上海市社联党组书记、法学家沈国明教授所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带有根本性的改革建议往往不是由法学界提出的,而是由经济界,甚至是企业界提出的。
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被称为升级版,绝不仅仅因为它能再次释放经济活力,更因为到了新的阶段,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章立制,最终形成一套稳定的制度模式。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林喆说,反腐败法的出台预计会非常困难,非常漫长,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与国外的不同:中国是党内自清,国外是国家行为。法治中国意味着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转型过程中,法治主义的观念、行为和制度安排,正在逐步生成并替代人治主义的观念、行为和制度安排,尽管这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创新要求的突破性和守法要求的稳定性似乎天然存在矛盾。人们解读新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往往强调其厘清政府和市场间的关系的要旨。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一个变法的过程 法治中国建设内涵丰富,涉及到经济体制、政治和行政体制的方方面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论是中央的八项规定还是中央的六项严禁,都是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在内容上不具有新颖性。
如中央八项规定是八要,但没有规定违反八要会有哪些相应的处罚,由哪个部门处罚,有权处罚的部门不处罚应当承担怎样的渎职责任。笔者认为,破除四风,既要在制度的细化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使其不能。清除大恶,必须在惩处上加大力度,使其不敢。最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不仅仅表现为法大还是权大,还表现为法治是所有的法律都被严格遵守和执行,违法一律受到追究。二是制度执行情况要公开。
如教师节教师收受红包的问题。这里的逻辑告诉我们:如果你不杜绝官员的红包,就会有像教师们一样的攀比。这一处罚不仅关系到对违反者本人的处理结果,也关系到对其他工作人员警示教育的效果。如关于出国问题,16年间先后颁布了65项规则,平均每三个月颁布一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制度本身的权威型,在操作过程中也会产生顾此失彼的嫌疑。
在接待标准上,加拿大安大略省规定,位于办公区24公里以内时不得在外就餐,所有公务员的报销标准都是早餐8.75加元、午餐11.25加元和晚餐20加元。这一潜规则是如此的深入人心,简直就成了当代人为下代人开启的行贿第一课。既要分清守法与违法的界限,又要明确违反制度规定的后果。这就给其他同志一个错误的心理暗示和行为导向,认为自己即使出了问题组织上也不会严肃处理,殊不知就是在这无形中衍生出了生生不息的腐败链条。
制度规范本身缺乏完整的逻辑性。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
核心提示: 四风问题由来已久,却屡禁不止。制度不完善有四种表现: 第一,制度规范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
第四,制度规范对违反者的惩处不严。但事实上有些制度三令五申、重复规定。再如,在禁止红色名片问题上,我们不如将禁止改为放行,规定公务员同事之间礼金来往不得超过100元,红色名片满天飞又何妨?如果规定公务员接受私人吃请每人不得超过50元,我想,AA制就离我们不远了。 四风问题层出不穷,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不完善 为什么我党开展了多次党内教育活动如三讲、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特别是在当前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依然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深刻分析其原因。既要提高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又要降低公务员违纪违法出局的门槛。我国关于作风建设的一些制度,常常使用没有确定内涵的模糊语言,显得比较原则和笼统。
早在1929年,毛泽东针对红军队伍中出现的一些错误思想倾向,就指出享乐主义是党内个人主义的表现之一。如中央《八项规定》公开后,群众就可以此来衡量干部行为,对有些干部的失职或违法行为进行检举。
否则部分即法律制裁部分,任何一项规定如果缺少这一部分,即对于违法违纪者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执行部门就难于具体操作和监督检查,难免出现畸轻畸重的后果,起不到教育和惩戒作用。可能在教师们眼中,他们收的红包又怎么比得上官员逢年过节收的红包。
又要在惩处上加大力度,使其不敢。笔者认为,在制度建设中,制度的细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尤为重要。
如某县就规定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得少于90天,并需提交3-5篇调研报告。毛泽东还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了批判,专门写了《官僚主义的二十种表现》、《反对自由主义》等文章,开展了延安整风、三反、五反运动,这对于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起了很好的作用。正是因为制度规范存在逻辑性不完整、政出多门、职能部门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相关部门对违纪违法者给予的惩戒力度、惩戒的深度和惩戒的广度都微不足道,常常以谈话提醒了事,或者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交流轮岗甚至提拔使用代替责任追究。法治的重要价值在于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据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任建明先生研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仅中央一级发布的具有普遍效力的廉政规则就有450多项,其中多数缺乏长远性且具有高度的重复性。如在公务接待对象上,意大利、印度、新加坡等规定,公务接待只能针对外事活动,国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当恶小而不除的时候,大恶就会盛行。四风是党风问题的集中体现,它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更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其危害是一方面使党脱离群众、丧失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大政治优势,另一方面使群众同党若即若离乃至离心离德,长此以往,必将从根本上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根本上摧毁党。
2013年6月,《人民日报》对当下阻碍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有效落实的因素进行了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制度建设成为网友和基层干部最为关心的话题,29%的网友和31%的基层干部都认为制度缺乏一些具体细化标准,制度建设需要跟上。如英国自2009年起对外公布200余名高级公务员的接待费用,项目多达1700项,包括观看歌剧、板球比赛、出国、出席庆典等。
据媒体报道,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四风问题2.4万多起,处理3万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00多人。再如公款消费的问题,在不同时期先后表现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费出国、公款购买手机等形式,而且新的形式还在不断出现。三是对违反者处罚的情况要进行公开,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说明了作风建设没有禁区和盲区,纪委不仅查别人,纪委本身的权力也在这个制度笼子中受到约束。
从主观上分析,有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攀比心理作祟、从众心理的原因,客观上分析,还是在于制度的不完善。当恶小而为之的时候,大恶就不远了。
这就是惩戒的不到位,滋生出来的腐败链条。实践证明,四风问题猖獗的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公开,群众难以有效监督。
当然,这个数据标准不宜全国统一,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进行调整。该三要素用逻辑学的公式表示为如果→则→否则。